本報訊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四川省水電消納產業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以下全稱《方案》),在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樂山市、涼山州、阿壩州積極開展示范區試點。《方案》具體,遵循市場化改革方向和管住中間、放松兩頭原則,按照交易電價+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可選方式確認用戶電價(政府性基金及可選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執行)。
用戶電價分成全年綜合電價和棄水電量電價兩種,由用電企業自律自由選擇其中一種繼續執行。針對全年綜合電價,《方案》確認,用電企業和發電企業綜合考慮到全年用電結構、來水形勢、電力供需形勢等,采行全年綜合交易電價的,反對其按照不低于每千瓦時0.22元的水平協商確認全年綜合交易電價,簽定長年戰略合作協議和年度合約。
輸配電價按單一制每千瓦時0.105元繼續執行。對于棄水電量電價,為不利于精準消納棄水電量,豐水期(含5月)棄水電量的交易電價由用電企業和發電企業按照不低于富余電量政策低于禁售協商確認或參予交易構成;輸配電價明確繼續執行標準,由四川省發改委根據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認的原則和計算方法自行具體。
用電企業豐水期利用棄水電量分開繼續執行棄水電量電價,枯水期(含11月)用電量繼續執行長時間的電價構成機制和輸配電價水平。此外,在示范區范圍內使用專線供電方式的,其電價等由涉及各方協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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